单位会员证书展示
单位会员基本权益
(一)经批准,由本会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二)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可申请加入本会全国性分支(代表)机构,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可发起成立本会相关分支(代表)机构;
(四)可在本会指导和协助下,申报国家行业团体标准;
(五)可优先参加本会社会信用等级与医疗质量服务能力星级国家行业评价,通过评价可获得国家相关等级证书及荣誉铭牌;
(六)根据国家标准,可申请参加国际医疗旅游机构国家认证、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展览服贸等工作,开展国际医疗旅游业务;
(七)可通过本会申报或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八)可通过本会申报或参加国家级专业能力培训项目;
(九)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可与本会共同设立全国行业培训基地(中心);
(十)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依法执业、医保基金合规使用专业培训与机构自查指导服务;
(十一)可使用本会开展的以优势专科为重点、跨区域多学科医疗协作(简称医协体)工作;
(十二)可参与本会全国社会办医商业健康保险行业调研,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可申报设立商保合作示范基地;
(十三)可享受由本会提供的人才交流/培养指导服务,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现代人资管理、薪酬福利及员工保障体系和激励制度,设定长期用人计划和学科建设工作计划;
(十四)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举办的行业交流活动,可申请作为本会相关会议活动的共同举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可邀请本会领导及行业专家到会员单位进行参观考察交流活动;
(十五)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应邀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商贸洽谈等对外合作项目;
(十六)可参与本会主办的《全国社会办医服务承诺书》签约活动和《全国社会办医阳光平台》宣传展示,并可获得荣誉证书;
(十七)会员单位基础信息可通过本会在“信用中国”国家网站进行公示;
(十八)可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合作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发布会员单位宣传稿件;
(十九)可通过本会内部宣传平台及相关主流媒体,对会员单位优秀党建工作进行示范推广;
(二十)依法维护会员权益,帮助会员协调政府公共关系,及时解决侵权或不公正、不公平待遇问题;
(二十一)经申请和同意,本会可为会员单位/个人出具支持性国家行业组织公函文件;
(二十二)可享受本会智慧金融及智慧医院建设、资金增值等服务和金融服务产品;
(二十三)经本会推荐,可取得医药、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信息化产品及公益基金援助和公益捐赠、临床试点试用、特惠特许采购价等权益;
(二十四)可享受本会投融资咨询和对接服务,参加投融资相关论坛(峰会)、洽谈会、项目路演、融资会议、产业对接沙龙等;
(二十五)可享受本会法律法规专业咨询和援助服务,提高执业经营风险防范及化解能力;
(二十六)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公开与内部资料,享有本会卫生健康信息咨询服务。